刑事和解后是不是能夠撤銷案件
一、假如可以道歉,損失賠償,求取另一方的原諒,不許另一方或人民檢察院追責刑事責任,可以不判處?!缎淌略V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下公訴案件,嫌疑人、被告人真心實意悔罪,根據向受害人損失賠償、道歉等方法得到受害人原諒,受害人自行調解的,彼此本人能夠調解:(一)因民俗糾紛案件造成,因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要求的犯罪案,很有可能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下列酷刑的;(二)除瀆職犯罪之外的很有可能被判七年有期徒刑下列酷刑的過失犯罪案子。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之內以前故意犯罪的,不適合此章要求的程序流程。
第二百七十八條彼此當時人調解的,公安部門、檢察院、人民檢察院理應征求被告方和其它相關工作人員的建議,對調解的非強制性、合理合法開展核查,并組織制做和解協議書。第二百七十九條針對達到和解書的案子,公安部門能夠向人民法院明確提出從寬處理的提議。檢察院能夠向法院明確提出從寬懲罰的提議;針對違法犯罪劇情輕度,不用判處刑罰的,能夠做出不起訴的決策。人民檢察院能夠依照法律規定對被告人從寬懲罰。
二、可撤銷案件的狀況有下面情況之一的,不追責刑事責任,早已追責的,理應撤銷案件,或是不起訴,或是中止案件審理,或是宣告無罪:(一)劇情明顯輕度、危害不大,不覺得是違法犯罪的;(二)違法犯罪已過追訴限期的;(三)經大赦免去酷刑的;(四)按照刑訴法告訴才處理的違法犯罪,沒有告知或是撤銷告知的;(五)嫌疑人、被告人身亡的;(六)別的法律法規免于追責刑事責任的。
在偵察全過程中,發覺不解決嫌疑人追責刑事責任的,理應撤銷案件;嫌疑人已被拘捕的,理應馬上釋放出來,發送給釋放出來證實,而且通告原批捕的檢察院。撤銷案件,公安部門理應報檢上級部門核查準許,隨后寫下撤銷案件匯報。檢察系統在申請辦理直接受理偵察的刑事案,對依規不可追責刑事責任的被告人,能夠決策撤銷案件。對決策撤消的案子,應制做撤銷案件認定書。公安部門對決策撤消的案子,應寫下“撤銷案件通知單”,申報檢察系統。根據我們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認識到刑事和解以后彼此是能夠開展商談的,那樣的話就可以不判處了,不許另一方追責,可撤銷案件也是分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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